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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淋山河镇福利院合作运营项目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4 浏览次数:

团风县淋山河镇福利院合作运营项目竞价公告

团风县民政局(委托人)通过公开竞价出让方式确定团风县淋山河镇福利院合作运营项目的处置单位,现邀请合格竞价人进行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团风县淋山河镇福利院合作运营项目

项目编号:HBXRCW20241031-173

鉴于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但仍面临供给结构不尽合理、市场潜力未充分释放、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现甲方拟通过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或者企业,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的养老配套设施、设备水平及护理服务水平,推动当地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发布《全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通知》(鄂民政函【2016】181号)指导精神,现对淋山河镇福利院采用公建民营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营管理,并同时承担淋山河镇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邻里互助照料点运营等养老服务设施日常运营。对于政府特困供养人员,县民政局按照当年政府特困供养人员的护理费和生活经费标准向第三方全额支付;针对本地区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及其他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第三方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自行收缴费用。

养老机构是指团风县淋山河镇福利院合作运营项目,团风县淋山河镇福利院占地面积共计 7 亩,建筑面积共计 5000 平方米,养老床位共计100张。

二、竞价人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2、竞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委托经营期限内,养老机构按照法律、法规或年检(审)的各类许可、行政审批手续等均成交人由负责办理,团风县民政局给予相应的协助。

4、委托经营期限内,成交人同时承担淋山河镇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邻里互助照料点运营等养老服务设施日常运营。

5、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应优先保障政府特困供养对象入住,同时为本地区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及其他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乙方提供的服务须达到以下标准:

1)成交人在前款约定的养老机构现状基础上进行适老化改造,配备合理适用的护理设施、设备,为服务对象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2)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需求,按国家、省和市规定的比例合理配置护理人员,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提升护理专业水平;

3)为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文体活动、精神慰藉等多样化的优质服务。

6、团风县民政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清产核资并确定移交清单,并与成交人办理项目养老机构的移交手续,双方均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团风县民政局对向成交人移交的项目养老机构的国有或集体资产的合法合规性承担责任。截至团风县民政局向成交人移交养老机构之日,养老机构移交日之前产生的对外债务由团风县民政局承担,成交人仅对移交日之后的债务承担责任。

7、养老机构现有工作人员由成交人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成交人聘用,并依法重新与成交人签订《劳动合同》,但其聘用前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人员费用均由团风县民政局依法承担。

8、养老机构现有入住老人的接收:

1)成交人同意接收政府特困供养对象,其费用由团风县民政局按照当年政府护理费和生活费用标准向成交人全额支付;成交人优先接收失能失智的政府特困供养对象,自愿继续入住养老机构的社会养老服务对象按照成交人的服务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2)甲方应积极协助上述条中入住的社会养老服务对象与成交人重新签订入住合同。

9、监督机制

1)为了能够更好地了解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团风县民政局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对成交人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但团风县民政局监督权的行使不得干预成交人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2)日常监督评估

1)团风县民政局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人员,负责对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实行监督,不定期开展服务质量监督评估,对服务投诉进行调查处理,保障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

2)如养老机构发生成交人无法掌控的紧急情况或者成交人出现严重违约情形,团风县民政局有权直接介入或临时接管养老机构的日常经营管理。

3)定期工作报告

成交人应于次年3月前向团风县民政局提交当年度的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养老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经营收支等相关情况。

2)定期考核评估

1)团风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原则,每年对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资金投入、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生产安全等内容展开考核评估。考核标准由团风县民政局根据国家、省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养老服务标准和规范拟定后充分听取成交人意见后确定。考评结果将作为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重要参考依据。

2)成交人对团风县民政局的评估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团风县民政局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

3)成交人最终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团风县民政局有权责令整改。若成交人连续三次年度考核评估不合格或未在整改期内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团风县民政局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对养老机构实施临时接管。

3)临时接管预案

本合同期内,如成交人出现以下违约行为,团风县民政局有权临时接管养老机构的日常经营管理:

1)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存在虐老欺老、推销金融产、开展非法集资、违规乱收费等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3)其行为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临时接管养老机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临时接管的时限一般不超过30日。

10、风险保证金缴纳方式及使用

为了确保入住老年人的权益及国有资产的安全,根据机构规模和政府建设投资金额确定保证金数额,保证金不计利息。

1)成交人根据淋山河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按照1%缴纳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应于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2) 保证金支付,主要用于运营方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的赔偿,运营方异常退出的风险化解,因运营机构管理不当造成入住老年人伤亡的赔偿金预先支付,国有资产损坏或流失的预先赔偿等。不履行经营合同或停止经营或改变养老服务机构的用途等情形,团风县民政局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3) 保证金退还。如合同期满,成交人未出现上述(2)条异常情况,予以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运营方在经营管理期内的所有投入都属于经营性投入,合作期满后如没有取得下一期继续运营资格,团风县民政局不予任何补偿;同时运营方应在运营期满后将投入的动产及低值耗品无偿移交团风县民政局,并将经营管理属团风县养民政局所有的动产及不动产移交。

三、运营期限:本项目运营期限为3年。委托经营期限内,项目养老机构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团风县民政局投资所购置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设施设备等资产的所有权、处置权归团风县民政局拥有。运营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四、出让底价

拟将竞价出让底价定为单价120元/张/月,通过公开竞价方式,按照价(单价)高者竟得的规则确定中标单位,按照床位实际数量据实结算。

五、竞价时间和竞价程序

1、申请文件资料获取方式:有关标的物详情请参阅竞价出让文件,竞价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24114日至2024116日,每天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230时~530时时前到湖北先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竞价出让文件。

2、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111214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团风县建筑大厦十三楼

3)递交方式:竞价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递交份数:竞价人应编制申请文件一式份,提供申请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介质)。申请文件密封。报价表除保留在申请文件中外,还应单独装在一小信封内,注明“报价表”字样,将小信封装入申请文件密封袋中。

5申请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写明:

竞价项目名称竞价项目编号竞价人名称在竞价递交截止日前不得启封字样

6每一竞价单位只允许2人进入会场;应按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3、竞价程序:

1)竞价人须在提交申请文件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文件;

2)公布报价。

3)资格审查办法:竞价审查小组,以本竞价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为依据,对竞价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合格单位名单。

4)确定成交人办法:详见竞价文件

、联系方式

出让单位名称:团风县民政局

联系地址:黄冈市团风县团风大道

代理公司:湖北先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团风县建筑大厦十三楼

联系人:吴聪

联系电话:13476750401

日期: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