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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城镇自来水公司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 专家论证意见表

发布时间:2020-11-10 浏览次数:

团风县城镇自来水公司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

专家论证意见

论证时间:20201110

采购人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县分局

采购项目名称

团风县城镇自来水公司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价

23万元

联系人

杨主任

联系方式

17771372133

采购人地址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采购内容监测数据、数据标识、流程日志、质控数据、远程控制、视频控制及通信网络的要求、特制订本要求,为保证后期的运营维护等,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组听取了本项目的情况说明,经专家组充分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专家一:团风县城镇自来水公司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因技术要求高,为实现2020年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和实现数据联网上传,建议由原施工单位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其一,只需在原设备上进行维修或增加部分新设备,从而节约成本;其二,能保证原项目采购的一致性及服务配套要求;

专家二:该项目为自来水公司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升级前与2019年9月通过招标的方式由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130万元中标,若此次升级改造由其它供应商改造,则不能保证新设备技术参数的匹配性或需重新投入前期费用130万元,若由原中标单位进行升级改造则只需在原有的设备上进行技术升级、维修并增加所需新设备,不仅能节约资金还能确保设备的一致性和配套要求;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鄂环办函{2020}67号文件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本项目拟釆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供应商由原中标单位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专家三:该项目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为提升与前期设备之间的匹配度、减少升级过程中的难度,用时避免设备后期维护过程中责任无法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原中标单位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建设;

专家组名单:

王华珍 团风县房管局 中级工程师

孙志芳 团风县公路局 高级工程师

熊卫华 团风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中级工程师

拟成交价格

23万元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监管部门。

采购人:黄冈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县分局

代理机构:湖北先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13-6073666

办公地址:团风县中百仓储后政法东路

公告发布日期: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