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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货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发布时间:2020-06-05 浏览次数:

《湖北省货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湖北省货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组名单

编制领导小组成员:丁贵桥

乐绍山

蔡龙书

石定雄

刘顶芳

赵康林

黄仲坚

张鲁江

编制小组成员:

张维齐




审定专家:

季庆辉

邓化力

周显发

黄礼义

汪存林

彭耀军

张雄胜

胡怀忠高玉玲

李世忠朱智辉

刘词文

汪明理

稽长新

编制工作小组成员:辛

胡颖煊






使用说明

一、《湖北省货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国内货物招标。政府采购对工程以外的货物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 供招标人按需要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的媒介名称。

四、招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如果填写内容与后面对应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 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五、《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采购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时,宜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且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但投标报价评分分值一般不应少于 40 分。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导致其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

六、《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中“合同协议书”为招标人拟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正式文本样本,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但不能违反


本章“合同条款”确定的原则。

七、《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和第六章“技术规格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 “合同条款”等相衔接。第五章所附表格如不适用可做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技术规格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 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八、尽管《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有相配套的《省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招标人在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组织招标时,宜优先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审查办法宜优先采用合格制。

九、《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针对不同的情况,有关章节列出了可供选择的文本如第一章、第三章;有关条款如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评标办法及前附表中有的条款列出选项。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未选择部分删除,以保证文件整体的连贯性和避免歧义。

十、《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是按照采用纸质形式进行招标投标编制的, 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应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的情况对有关条款进行改写。

十一、《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为 2014 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2786629990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招标

招标编号:

人: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招标

招标编号:

项目招标负责人: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招标文件备案机构: (盖备案章)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1

1. 招标 1

2. 项目况与招标内容 1

3. 投标的资格要求 1

4. 招标件获 2

5. 投标件的递交 2

6. 发布告的媒介 2

7. 联系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3

1. 招标 3

2. 项目况与招标内容 3

3. 投标的资格要求 3

4. 招标件获 4

5. 投标件的递交 4

6. 4

7. 联系 4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1. 总则 12

2. 招标文件 14

3. 投标文件 15

4. 投标 18

5. 开标 19

6. 评标 20

7. 合同授予 20

8. 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21

9. 纪律和监督 2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3

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24

附表二:招标文件文件澄清通知 25

附表三:招标文件文件修改通知 26

附表四: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 27

附表五: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28

附表六:开标记录表 29

附表七: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30

附表八: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 31

附表九:中标通知书 32

附表十:中标结果通知书 33

附表十一:异议函 34

附表十二:异议答复函 3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6

评标办法前附表 36

1. 评标 38

2. 评审 38

2.1 初步审标 38

2.2 详细审标 38

3. 评标 38

3.1 初步 38

3.2 详细 39

3.3 投标件的澄清和补正 40

3.4 评标 4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1

评标办法前附表 41

1. 评标 44

2. 评审 44

2.1 初步审标 44

2.2 详细审标 44

3. 评标 45

3.1 初步 45

3.2 详细 46

3.3 投标件的澄清和补正 46

3.4 评标 4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8

第一节 合同条款 49

合同条款前附表 49

1. 词语定义 51

2. 标准和适用性 51

3.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52

4. 知识产权 52

5.联络 52

6. 计划和报告 52

7. 检验和测试 53

8. 包装和标记 53

9. 运输和保险 53

10.验收 54

11. 伴随服务 54

12. 备品备件 54

13. 合同结算和付款 55

14.保证 55

15.监造 55

16. 变更及合同修改 56

17. 分包、转包 56

18.索赔 56

19. 误期赔偿费 57

20. 终止合同 57

21. 履约保证金 58

22. 不可抗力 58

23.税费 59

24. 争议的解决 59

25. 适用法律 59

26. 合同生效 59

27. 补充条款 59

第二节 合同格式 60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61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62

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 63

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64

5.1货物求一览表 64

第六章 技术规格和要求 65

6.1技术格和要求 6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66

68

7.1 投标 69

7.2 投标 70

7.3 投标项报价表 71

7.4 法定表人身份证明 75

7.4 法定表人授权委托书 76

7.5 联合协议 77

7.6 投标证金格式 78

7.6 投标证金格式 79

7.7 合同款响应/离表 80

7.8 技术格和要求响应/偏离表 81

7.9 技术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82

7.10 资格查资 83

(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3

(二)生产(制造)商资格声明 84

(三)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86

(四)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88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89

(六)近年同类货物供给表 90

(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91

7.11 其他 92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标人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说明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等

2.2 招标内容: (说明货物名称、标包划分、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

包号

货物名称

规格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伴随服务

备注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和(或)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 供给许可

(2) 财务要求:

(3) 业绩要求:

(4) 信誉要求:

(5) 其他要求:

(若各标包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不同,则应按标包分列)

3.2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标包中的 个标包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包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个标包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包中均排序第一则按最有利于标人的原则确定其中标的具体标包




①是指供货商应取得的包括营业、生产、制造、安装、销售等一项或多项行政许可和(或)货物的注册、强制性认证以及代理商取得生产(制造商授权代理的资格(如需要,下同。②招标人应将确定多包中标的具体办法载明,下同。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日至 日,每日上午 下午 时至 (北京时间下同), (网站名称及网址/交易中心名及详细地址)报名。

4.2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日至 日,每日上午 下午 时至 (北京时间下同), (单位名称及详细地址持单位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4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分,地 (交易中心名称及详细地址)。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址:

址:

编:

编:

人:

人:

话:

话:

真: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址: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项目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 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说明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等

2.2 招标内容: (说明货物名称、标包划分、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

包号

货物名称

规格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伴随服务

备注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和(或)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 供给许可:

(2) 财务要求:

(3) 业绩要求:

(4) 信誉要求:

(5) 其他要求:

(若各标包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不同,则应按邀请其投标的标包号列出)

3.2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投标人按被邀请的标包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包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个标包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包中均排序第一则按最有利于标人的原则确定其中标的具体标包。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请于 日至 每日上午 时至 下午 (北京时间,下同),在 (单位名称及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含邮费 招标人在收到邮购(含手续费 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交易中心名称及详细地址)。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收到和是参与本项目投标。

7. 联系方式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址: 址: 编: 编: 人: 人: 话: 话: 真: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址: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

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本项目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的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定的内容,参加本项目相应标包的投标。

请你单位于 日至 日,每日上午 时至 下午 时至 (北京时间下同), (单位名称及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在退还图纸时退(不计利息。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含邮费 招标人在收到邮购(含手续费 日内寄送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交易中心名称及详细地址)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收到和否参与本项目投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址: 址:

编: 编:

人: 人:

话: 话:

真: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址: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1.2

招标人

名 称 : 地 址 :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 地 址 :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1.1.4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标包号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标包号:

1.2.1

资金来源


1.2.2

资金落实情况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供给许可: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其他要求:

(若各包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不同,则应按包分

列)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召开投标预备会之日 天前

1.11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要求:

2.18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日前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通知后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通知后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33

其他伴随服务费用

□无

□包括以下费用:

3.2.7

最高投标限价

□不设最高投标限价

□设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 元,

或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为:

3.2.8

是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不允许

允许,供货期较长的项目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发生变化或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的,可调整合同价格,具体办法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3.3.1

投标有效期


3.4.1

投标保证金

□不提交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方式:

3.4.3

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计息标准: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时间:

退还办法:

3.5.1

投标人依法经营必须具备的其他证

明材料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其他证明材料

不要求生产(制造)商的授权

要求生产(制造)商的授权,应满足下列要求:

其生产(造)商依经营必须备其他证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5.3

近年同类货物供给表年份时间要求

(新产品除外)

----

同类货物是指


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

如: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

3.5.4

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时间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但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 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

3.7.4

证明文件

生产(制造)商公开出版的产品说明书和(或)检

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7.43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3.7.5

“*”号条款定义及处置

“*”号条款为重点条款(参数,不满足任一“*”

号条款(参数)将被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导致投标被否决

一般条款偏离范围和幅度

商务条款允许偏离的项目及幅度:

一般技术条款(参数)最多允许偏离项数及偏离幅度:

以上偏离在评标时将被加价或扣分,超过允许偏离项数及幅度将被否决。具体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7.6

货物样品

不要求

要求,样品规格

制作要求 样品退还的时间和方式:

(中标人、未中标人分列)

3.7.7

签字和(或)盖单位章要求

“盖单位章”是指:盖标明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公章, 不得用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代替。

“签字”是指:

手写签字,也可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手写签字,不得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3.7.8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4.1.1

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应满足下列要求:

4.1.2

封套上写明

标人名称:

(项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投标文件在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时,须注




明联合体名称,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

4.2.1

投标截止时间

分(北京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5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5.24

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

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

5.25

开标顺序

投标文件递交先后逆序

投标文件递交先后次序

开标时抽签决定次序

5.27

抽取评标基准价下浮值

否,下浮值为:

是,下浮值抽取方法: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技术、经济专家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7.2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


7.5.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


9.5

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10.1

投标补充规定

各投标人同时对本招标标包 标包投

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包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个标包。如果同一投标

人在多个标包中均排序第一,则按最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确定其中标的具体标包。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招标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

以上收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的 %计取。

10.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有关货物已具备招标条件。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标包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内容、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1.3.2 交货地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1.3.3 交货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1.3.4 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和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和(或)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 供给许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4)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不得增减、更换成员。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接受委托为本招标项目前期提供咨询或参与招标文件编制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 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者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 被责令停业的;

(6) 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的;

(7)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4.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一个以上的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招标货物不允许分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货物需求一览表;

(6) 技术规格和要求;

(7) 投标文件格式;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并且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


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异议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

2.4.2 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2.2 款、第 2.3

款规定办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投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5) 联合体协议书;

(6) 投标保证金;

(7) 合同条款响应/偏离表

(8) 技术规格和要求响应/偏离表

(9) 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10)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5)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3.2.2 投标人应在“投标一览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价和投标总价。

3.2.3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按下列要求填写:

(1) “单价”指在货物所在地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生产、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应付或已付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2) “运费、保险费” 指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如果有


3.2.4 每标包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6 款允许递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3.2.5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能仅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投标分项报价表的单价(总价)中。低于成本报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3.2.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应同时修改“投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总价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7 招标人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投标人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大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8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保函形式的,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函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 招标人最迟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对于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计息标准和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

(3)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供给本标包货


物及服务的资格条件并且不影响本次招标的公正性。

3.5.2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通过资格预审后,不得更换为其提供本包标货物的正式授权的生产造)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3 如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涉及到对某些属于“资格审查资料”的内容进行评审,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的“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证明文件和(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依法经营必须具备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拟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生产(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正式授权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同时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生产(制造商依法经营必须具备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同类货物供给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协议书以及货物验收证表(货物验收证明文件)等的复印件,具体年份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上述“同类货物”的定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该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 7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货物需求一览表、技术规格和要求、供货时间、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前附表在“合同条款响应/偏离表”中逐条应答,表明对招标人的合同条款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如有偏差和例外,应予以说明。并可以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4 投标人应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证明货物及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和要求”在“技术规格和要求响应/偏离表”中逐条应答,表明拟供货物及服务对招标人的技术规格和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如有偏差和例外,应予以说明。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拟供货物的具体(实际参数值,以证明其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货物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如果有偏离,偏离应当符合本章第 3.7.5 项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如果招标文件中设立了“*号条款(参数“*号条款(参数)定义及偏离处置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一般条款(“*”号条款)如果有偏离,偏离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7.6 投标人在阐述本章第 3.7.4 项时,应注意招标人在“技术规格和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仅起说明作用,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应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样品的,按要求提交样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同时,招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退还样品。

3.7.7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

(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签字和(或)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当签字和(或)盖单位章。签字和(或)盖单位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8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9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不可拆卸的简装形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需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其投标文件正本的封套中应同时包括其投标文件电子版。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还需提交一份单独密封包括与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的投标函、投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的封包,用于招标人编制《招标投标资料汇编》,该封包的密封同本章第 4.1.1 项,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资料汇编”字样。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按本章附表五的格式向投标人出具的签收凭证。该签收凭证一式二份,招标人和投标人各留存一份。

4.2.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6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以及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7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4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代表到场;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包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时间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抽取评标基准价下浮值(如有;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当众公布后记录在案;

(8)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 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5.3.1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

唱标内容、开标记录、唱标次序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

5.3.2 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开标工作人员包括监督人员不应在开标现场对相关投标作出有效或者无效的判断。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正式授权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将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

7.3 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4 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无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或者投诉处理完毕的,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 履约保证金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5.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其损失。

7.6.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开标时投标函中大写投标总价应为签约合同价。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如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以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为签约合同价。

8. 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 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4) 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8.3 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

应当按本章第 2.4 款、第 5.3 款、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或《湖北省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投标补充规定

各投标人允许投标的标包数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对多包中标的确定方法见前附表的规定。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招标文件后 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表二:招标文件文件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招标文件如下澄清:

1.……

2.……

……

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四格式在 小时(以发出时间为准回复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表二与附表三内容合并发出。


附表三:招标文件文件修改通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招标文件如下修改:

1.……

2.……

……

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四格式在 小时(以发出时间为准回复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修改时,适用本格式。


附表四: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你方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文件 (澄清/修改)通知(编号: ,我方 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注:收到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后,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确认函时,适用本格式。


附表五: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编号: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密封检查情况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标识检查情况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代表

(签字)

日期


招标人代表

(签字)

日期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人和投标人各留存一份备查。


附表六: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开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总价

(元)

交货时间

备注

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开标现场需记录的其它情况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注:本表按标包记录,每包一张。


附表七: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时前将原件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注: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投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表八: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

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附件(如有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注: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本格式。


附表九: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招标编号: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 的投标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供货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5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注: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通知书有备案管理程序的,从其规定。


附表十: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编号: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投标文件,确定其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附表十一:异议函

异议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研(看到你方发出的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招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现对下列问题提出异议,请予以解释:

1.……

2.……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要求招标人解释的,适用本格式。


附表十二:异议答复函

异议答复函

编号: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名称

你方提出的有关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招标文件

(或评标结果公示)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

2.……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生产(制造)许可证或投标授权

函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

投标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8项规定

多包投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项规定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后审﹚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给许可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类似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投标人身份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

的情形

利益冲突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

情形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预审)

见本标包资格预审文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满足本标包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

法”的审查标准并且不影响本次招标的公正性。

代理商的授权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规定

2.1.3

响应性

投标货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时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价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7 项规定



评审标准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

货物技术规格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和要求”规定

偏离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5 项规定

……

……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

详细评审标准

分项报价遗漏

按其他有效投标对应的最高报价加价

交货时间

延迟 天加价,加价方法:

付款条件

偏离情况 加价,加价方法: 按其开标报价上浮 %

备品备件

偏离情况: 加价,加价方法

质量保证期

偏离情况: 加价,加价方法

缺陷和维修响应

偏离情况: 加价,加价方法

误期赔偿

偏离情况: 加价,加价方法

……

……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澄清和修正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否决其投标:

(1) 投标人拒绝确认修正后的报价;

(2)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1.4

发现投标报价存在多处算术错误,使得投标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否决其投标。

3.1.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否决其投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 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本标包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的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有关更新资料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其中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1.3 项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时,发现投标报价存在多处算术错误,使得投标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1.6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开标时公布的投标函中的大写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的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是进行价格折算的基准。


3.2.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招标文件允许多包投标、多包中标的,各包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按“投标人须知”第 10.1 规定执行,对某些标包由此产生的空缺由排序在后的中标候选人依次替补。

3.4.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生产(制造)许可证或投标授权函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章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

投标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8项规定

多包投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项规定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后审﹚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给许可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类似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投标人身份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

的情形

利益冲突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

情形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预审)

见本标包资格预审文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满足本标包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

法”的审查标准并且不影响本次招标的公正性。

代理商的授权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

投标货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时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价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7 项规定



标准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

货物技术规格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和要求”规定

偏离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规定

……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标准分值 100 分)

(1)投标报价 (2)技术规格 (3)供货条件 (4)售后服务

(5)其他因素

2.2.2

评标价及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 评标价确定方法:

评标价=投标函大写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的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如有)-暂列金额(如有)

(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和方法二(对应报价得分计算方

所有有效投标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下浮 E%,作为评标基准价。如果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 则计算算术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E:为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范围为 0-3 的整数。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2(7)项约定抽取,或者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方法三:

所有有效投标的评标价中的最低评标价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3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标准分值 (分)

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方法一:

F=K-︱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100×M

方法二:

F=K-(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5M (评标价>基准价时)

F=K-(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100×M (评标价≤基准价时)

方法三:

F=最低评标价÷投标人评标价×K





其中:F:为投标报价得分,F≥0;

K:为评分标准分值,K 取值为40 以上的整

数;

M:是评标价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M 取值为 2-4 的整数。

技术规格

标准分值 (分)

许可偏离指标和性能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7.5项规定

许可偏离指标和性能扣分方法:

□技术规格评分细则

供货条件

标准分值 (分)

(1) 交货时间:

(2) 付款条件:

(3) 备品备件:

(4) 误期赔偿:

(5)……

售后服务

标准分值 (分)

售后服务评分方法

其他因素

标准分值 (分)

……

3.2.5

各投标人最终得分的确

定办法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澄清和修正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否决其投标:

(1) 投标人拒绝确认修正后的报价;

(2)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1.4

发现投标报价存在多处算术错误,使得投标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否决其

投标。

3.1.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

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本标包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的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规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供货条件: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售后服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价及评标基准价计算

(1) 评标价确定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规格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供货条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售后服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 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有关更新资料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其中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1.3 项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时,发现投标报价存在多处算术错误,使得投标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1.6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 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2) 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规格计算出得分 B

(3) 按本章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供货条件计算出得分 C

(4) 按本章第 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售后服务计算出得分 D

(5) 按本章第 2.2.3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E

3.2.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 投标人得分=A+B+C+D+E

3.2.5 各投标人最终得分的确定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招标文件允许多包投标、多包中标的,各包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按“投标人须知”第 10.1 规定执行,对某些标包由此产生的空缺由排序在后的中标候选人依次替补。

3.4.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4

买方

名称、地址: 项目名称:

1.15

卖方

名称、地址:

项目名称:

7.1

检验和测试

检验和测试要求如下:

9.3

交货时间


10.2

交货地点


11.2

伴随服务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有:

12.2

备件

要求的备件有:



A.货款按以下比例支付:

1. 预付款: %合同金额于合同签订后 日内凭以下单据支付:

1) %合同金额的商业发票(即增值税发票,下同)一份;

2) %合同金额的预付款保函一份。

2. 到货款: %合同金额在货物到达现场 日内凭以下单据支付:

1) %合同金额的商业发票一份;

2) 货物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各一份

13.1

合同结算和付款

3)收货验收单据一份。

3. 验收付款: %合同金额在货物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 日内凭下单据支付:

1) %合同金额的商业发票一份;

2) 验收合格证书正本一份副本—份。

4. 质量保证期满付款 %合同金额在质量保证期满后 日内凭下单据支付:

1) %合同金额的商业发票一份;

2) 质量保证期满证书一份。



B.货款按以下比例支付:

1验收付 %合同额在货物到达现场交货点验合格后 日内以下单据支付:




1) %合同金额的商业发票一份;

2) 货物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各一份

3) 收货验收单据一份。

2. 质量保证期满后付款 %合同金额在质量保证期满后 日内以下单据支付:

1) %合同金额的商业发票一份;

2) 质量保证期满证书一份。

13.3

逾期未付的

款项利息

=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14.3

质量保证期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从货物收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不少于 个月或自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不少于 个月两者以先到的为准。

14.4

缺陷和维修响应

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响应时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 小时内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如需到现场进行维修, 小时内,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设备现场进行维修。

15.1

监造

实施驻厂监造的合同货物为:

16.4

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调整的因素和方法:

18.3

索赔通知

卖方答复时间: 买方发出索赔通知 日内

18.4

履约保证金起扣时间

买方起扣履约保证金时间: 买方发出索赔通知 日后

19.3

误期赔偿

误期赔偿费计算时间:每延迟 误期赔偿比例: %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合同总价的 %

21.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 %, 币种:人民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 合同签订前 日内

26

合同生效

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



……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可按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或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约定


1.词语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 “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中标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投标一览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和要求、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2 合同协议书:指卖方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 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文件。

1.5 投标一览表:指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由卖方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名为投标一览表的文件。

1.6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由合同条款正文部分及合同条款前附表共同构成。合同条款前附表是对合同条款正文部分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

1.7 技术规格和要求:指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规格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补充或修改。

1.8 货物需求一览表:指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名为货物需求一览表的文件,以及由买方按合同约定对其所作的补充和修改。

1.9 投标分项报价表:指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由卖方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名为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文件。

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11 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12 货物: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材料。

1.13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14 买方: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并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5 卖方: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并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6 项目现场: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

1.17 质量保证期: 指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服务从最终验收合格后至本合同中规定的时间。

1.18 : 指日历天。

2.标准和适用性

2.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技术规格和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 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规格和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3.1 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和要求、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 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 3.1 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如果买方有要求,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3.3 卖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买方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4.知识产权

4.1 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4.2 如果发生第三方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货物及服务对买方进行侵权指控, 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3 卖方在投标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5.联络

5.1 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5.2 卖方应设卖方代表,负责货物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 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 10 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5.3 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第 5.2 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第 5.2 款的职责。

5.4 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与履行合同有关事宜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6.计划和报告

6.1 在合同签署后 7 天内或发货前 30 天,买方向卖方提出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6.2 卖方收到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2 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6.3 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 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 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 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6.4 卖方应按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和经买方确认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履行合同。如买方的供应需求计划(订单)是按批次要求进行的,卖方应按批次要求供货。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调整


每批次的供货内容。

7.检验和测试

7.1 在交货前,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和(或)测试而买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2 检验和(或)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或项目现场进行,买方或买方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货物的检验和(或)测试。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卖方应免费提供合理的设施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买方应自行承担参加检验和(或)测试的费用,包括旅费和食宿费等。

7.3 只要准备好进行上述检验和(或测试,卖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包括检验和(或 测试的地点和时间。买方应以书面形式把参加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7.4 买方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或项目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和(或)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启运前通过了买方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被视为放弃。

7.5 任何被检验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合同的要求,并承担所有费用。

7.6 在合同条款第 14.3 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与合同要求不符, 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7.7 合同条款第 7 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8.包装和标记

8.1 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技术规格和要求”的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8.2 货物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和要求”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8.3 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9.运输和保险

9.1 卖方负责办理货物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并将货物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如卖方负责安装的,除“合同条款前附表”另有约定外,货物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管责任仍由卖方负责。

9.2 货物运输途中的毁损、 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9.3 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6.4 款约定组织供应,合同货物应在“合同条款前附表”约定的交货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 24 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


/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10.验收

10.1 卖方应随同每批货物发运附一份发货货物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0.2 货物运抵“合同条款前附表”约定的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货物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货物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货物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货物出厂的标准。

10.3 货物经收货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收货验收单据。此收货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货物质量的依据。

10.4 买方出具收货验收单据后,货物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货物应负的质量责任。

10.5 买方对验收合格后的货物进行检验和(或测试发现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按合同条款第 7.5 款的规定办理。

10.6 买方在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或)安装、调试、试运行后,买方应组织最终验收(如果有), 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卖方直接损失。

11.伴随服务

11.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多项服务(如果有的话

(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安装)、调试和(或)试运行;

(2) 提供货物组装(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 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

(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 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和(或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试运行、运行、维护、修理和(或使用等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1.2 卖方应按照 “合同条款前附表”与“技术规格和要求”中的规定提供所有服务。为履行合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2.备品备件

12.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 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与“技术规格和要求”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备品备件


应注明有关说明。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3.1 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款以人民币支付,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约定。

13.2 买方应及时付款,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晚于卖方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交发票和相应单据并为买方接受之后 30 天。

13.3 如果买方在第 13.1 款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向卖方付款,买方应对逾期未付的款项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利率和计算方法向卖方支付利息,直至款项全部付清为止。

14.保证

14.1 卖方向买方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诉讼,卖方应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14.2 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是采用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货物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和要求”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以及配套件的问题而导致货物的任何缺陷,或者因卖方提供的服务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14.3 卖方保证对所提供货物及服务的质量负责,并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目的地验收后或合同货物及服务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即在“合同条款前附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保持有效。

14.4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4.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第 14.4 款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4.6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14.7 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 30 天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 30 天内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及服务的质量保证责任。

14.8 卖方在合同货物及服务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

15.监造

15.1 买方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明的货物实施驻厂监造。

15.2 买方应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

15.3 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货物生产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设备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


15.4 监造货物通过卖方检验合格,并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加盖监造专用章之后方可发往买方,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通过买方协调解决。

16.变更及合同修改

16.1 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货物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卖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调整,应提前 30 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 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因项目实际原因导致规格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应按照本标包内相同规格货物的单价确定变更货物的单价,并调整合同金额。

16.3 买方要求调整货物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16.4 “合同条款前附表”另有约定外,合同约定的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固定不变。如因供货期较长,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的,合同价格调整的因素和方法在 “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约定。

16.5 发生变更的,买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金额调整幅度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7.分包、转包

17.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改变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建议的分包人如果有)。

18.索赔

18.1 如果卖方提供货物及服务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并且买方已在 7 条、第 10 条和第 14 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退回货物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新货物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重新计算所更换或修复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起始时间。

(3)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由双方协商对货物进行降价处理。

18.2 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第 30 天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8.3 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在“合同条款前附表”约定的时间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18.4 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在“合同条款前附表”约定的时间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卖方未能按照上述买方要求的任一方式处理索赔,买方将从未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8.5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未尽责任和义务不能因为卖方向买方支付了本合同第 18.4 款所规定的赔偿费而被免除。

19.误期赔偿费

19.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履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9.2 除合同条款第 16.3、19.1、22.2 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19.3 误期赔偿费除“合同条款前附表”另有约定外,每延误一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0.5%)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根据合同条款第 20 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20.终止合同

20.1 卖方违约终止合同

(1) 发生下列情形时,在买方对卖方违约提出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未能在包括但不限于第 16.3、19.1 款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及服务;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 16.1 款等其他义务;

3) 如果买方有证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 在买方根据上述约定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依其认为合适的方式采购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和(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和(或)提供服务的额外费用,同时卖方还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0.2 卖方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债务的能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买方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对卖方进行任何补偿。同时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

20.3 买方违约终止合同

如果买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卖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提出终止合同。终止合同不免除买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20.4 买方终止合同后的结清

因卖方违约或破产,买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在买方通知卖方终止合同 30 天内,卖方向买方提交有关资料和凭证,按下列方式结清。

(1) 卖方应将一切与合同有关的并已付款的文件、资料交付给买方。

(2) 如只是合同的一部分被终止,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

(3) 如是终止全部合同,买方应清查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按第 18.4 款、第 19.3 款的约定的违约扣款,以及由于终止合同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额,并做详细说明。

(4) 买卖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和违约金额后,结清合同价款。

(5) 买卖双方未能就终止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20.5 卖方终止合同的结清

因买方违约卖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在卖方通知买方终止合同 30 天内,卖方向买方提交有关资料和凭证,按下列方式结清。

(1) 卖方应将一切与合同有关的并已付款的文件、资料交付给买方。

(2) 卖方应清查已交付的货物及服务的金额,买方已支付的金额,买方未支付的金额,以及由于终止合同给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额,并做详细说明。

(3) 买卖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和违约金额后,结清合同价款,买方应同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4) 买卖双方未能就终止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21.履约保证金

21.1 卖方应按“合同条款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金额和时间内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1.2 “合同条款前附表”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货物及服务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合格后 30 天。

21.3 “合同条款前附表”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货物及服务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合格后30 天内无息退还。

21.4 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导致货物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21.5 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 卖方发生第 20.1 款、第 20.2 款的违约行为而完全终止合同;

(2) 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

21.6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货物及服务的质量保证责任。

22.不可抗力

22.1 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


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2.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双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也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2.3 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30 天,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2.4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的结清参照第 20.5 款规定办理。

23.税费

23.1 按现行税法规定向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责。

23.2 按现行税法规定向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责。

24.争议的解决

24.1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在60 天内未能解决,除“合同条款前附表”另有约定外,应提交买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解决。仲裁结果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案,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24.2 在争议期间,除存在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25.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合同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条款前附表”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27.补充条款

……


第二节 合同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货物及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对上述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买卖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投标函;

(3) 投标一览表;

(4) 合同条款;

(5) 技术规格和要求;

(6) 货物需求一览表;

(7) 投标分项报价表;

(8) 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3.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4. 卖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及服务,买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 本合同正本一式 买卖双方各执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买方执 卖方执 份。

6.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履约担保

买方名称

买方名称以下简“买方 (卖名称“卖方参加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货物及服投标。根据卖方的申请,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买方签发合同货物及服务验收合格证书后第 30 天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卖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买方和卖方按《合同条款》第 16 条变更及合同修改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

预付款担保

买方名称

根据 方名称下称“卖方)与 买方名称以下“买方 签订的 (项目名称) (货名称及标号)买卖合同,卖方按约定的金额向买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买方支付相等金额的付款。根据卖方的申请,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卖方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卖方起生效,至 日失效。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卖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本保函担保的金额。

4. 买方和卖方按《合同条款》第 16 条变更及合同修改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5.1 货物需求一览表

标包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备注


1

2









第六章 技术规格和要求

6.1 技术规格和要求

6.1.1 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

6.1.2 附件及零配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

附件及零配件:

专用工具:

备品备件:

6.1.3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含技术文件、图纸、设备工作条件、环境要求等)

……

6.1.4 验收标准和方法

……

6.1.5 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要求

……

6.1.6 考察及培训要求

……

6.1.7 包装要求

……

6.1.8 运输方式

……

6.1.9 售后服务

……

6.1.1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注:以上仅为示例,技术规格和要求的内容按实际需要提出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及标包号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一、投标函

二、投标一览表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联合体协议书

六、投标保证金

七、合同条款响应/偏离表

八、技术规格和要求响应/偏离表九、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十、资格审查资料

十一、其他材料


7.1 投标函

致: 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货物名及标包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接受你方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条件我方愿意以人民

(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价,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交货物及服务,并修补其缺陷。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4. 如我方中标:

(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一览表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并交付货物及服务。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我方同意按照你方要求提供与我方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 (其他补充说明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 网址:

注: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资料如有更新或补充,投标人应在第 7 条中说明。


7.2 投标一览表

投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标包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内容

投标价

投标保证金

交货时间

备注

1

设备(材料)和随机备件(7.3.1 表总计




2

运输及保险费 (7.3.2 表总计

3

其他伴随服务费 (7.3.3 表总计




投标总价(投标价总计列入投标函)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注:1、本表为示例,招标人根据需要设置其内容,必要时予以说明。

2“交货时间”在招标内容不包含安装、调试等服务时,是指货物运送至交货地点的时间,即到货时间。“交货时间”在招标内容包含安装、调试等服务时,是指货物运送至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完成并移交买方的时间。投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正确理解和填报“交货时间”。


7.3 投标分项报价表

7.3.1 设备(材料)和随机备件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标包: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注明装运地点)

总价

产地和

制造商

备注























































总计(列入投标一览表)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注:1、本表为示例,其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需要设置。2、本表包括专用工具和随机备品备件(如有

3、投标人必须列出价格明细表。


7.3.2 运输及保险费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标包: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内容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运输费





2

保险费





3

卸货费





4

其他





总计(列入投标一览表)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注:1、本表为示例,其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需要设置。2、投标人必须列出价格明细表并予以说明.


7.3.3 其他伴随服务费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标包: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内容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安装、调试及检验费





2

技术服务费





3

培训费





4

其他





总计(列入投标一览表)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注:1、本表为示例,其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需要设置。2、投标人必须给出价格的详细说明和明细表


7.3.4 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标包: 货币单位:元人民1、设备(材料)供货范围表

2、专用工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制造商

备注





















3、随机备品备件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制造商

备注





















4、其中进口件

序号